《「樂」在枕山、「棗」回生機》:湖山國小看見家鄉紀錄片

【湖山國小《「樂」在枕山 「棗」回生機》】

阿布拉基星球是個土壤乾燥、植物難以生長的地方,居民生活很辛苦。星球總理聽說遠方的地球上有個「百果山」,有很棒的土壤和水源,種出來的水果非常好吃,決定派出小兵 棗棗、樂樂搭飛碟前往地球,探索種出好吃水果的秘密。這處「百果山」在哪裡呢?就在台灣的宜蘭員山!

出品單位:宜蘭縣員山鄉湖山國小

出品人:黃志聖校長

製片人:陳玟玲老師、林宏宗老師

隊輔:張以蓴(萌萌)、朱美如(美大王)

導演:陳蕾安

攝影:胡馨云、鄭恩瑜

後製:楊謹菡

空拍:游宏諺、林奕澄

旁白:游宏諺、陳蕾安、胡馨云

動畫美術:林奕澄

演出:胡馨云、陳蕾安

指導單位: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

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愛自造者學習協會、國立成功大學

協辦單位:南投縣僑光國民小學、台灣校園人工智慧教育協會、長榮大學、黎明技術學院、國立體育大學

承辦單位:世新大學媒體識讀教學研究中心

贊助單位:聯華電子科技文教基金會、瑞儀教育基金會、華朋扶輪社、公共電視台、富邦文教基金會、MOMO TV

宜蘭縣立湖山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宜蘭縣立湖山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109年8月27日校務會議通過

一、依據

(一)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8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1138號函頒之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。

(二)宜蘭縣教育處109年8月10日府教網字第1090128207號辦理。

二、目的:為引導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泛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《宜蘭縣立湖山國小學校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》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三、定義: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四、校園內使用行動载具應注意下列事項:

(一)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(二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
(三)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,應予必要管理。

(四)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態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
(五)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現定及注意使用安全,並考量使用場域、方法的合宜性。

(六)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
五、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網路禮儀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(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)相關資訊。

六、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始實行之,修正時亦同。

捷報 ~?109年宜蘭縣員山鄉語文競賽?

?寫字組
第一名:李丰鈺同學
第三名:曾心岑同學
指導老師:鄒恆德老師 簡美芳老師

?作文組
第一名:楊謹菡同學
第三名:黃榆潔同學
指導老師:林宏宗老師

?閩南語朗讀
第二名:張書華同學
指導老師:王秋玉老師

?國語演說組
第三名:吳鎮宇同學
指導老師:黃蔓婷老師

???感謝各位老師平日用心奠定良好的基礎,賽前費心訓練,學生用心學習,以及家長全力的支持與鼓勵,讓今日的語文競賽表現精采、成績亮眼!??? 各位參賽選手,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大家再接再厲 ~給勇於接受挑戰的你們,大大的掌聲!!